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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婺源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标准公布,较往年有较大调整!

作者:婺源包车网 发布时间:2018-01-12

2018年度婺源城乡居民医保告知单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标准。按饶人社字〔2017〕234号文件执行。2018年度连续参保的个人缴费定为210元,其中:2018年实际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由于我市2017年实际征缴150元,政策要求2017年缴费标准为180元,按文件规定低于当年征收标准的,在下年度征收时一并补征补缴。因此,我市2018年实际征缴金额为: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30元。加上2018年的180元,合计210元。2017年度未参保的个人缴费为180+180=360元。
 
二、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已参加医保的除外)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参保。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于当年的1 月1 日至3 月31 日进行参保登记缴费,逾期不予补办。
 
四、2018年度缴费原则上不收现金,采取社会保障卡代扣形式缴费。代扣社会保障卡为个人银行账户,并未直接存入医保财政专户,只有银行成功代扣至医保财政专户才算成功完成参保缴费。2018年代扣金额等于参保代扣账户签约人数×本年度个人应缴费金额。比如2017年度完成代扣缴费参保且信息无变更的,按上年度的参保代扣账户签约人数×本年度个人缴费210元进行代扣。请及时将本年度需缴医保费存入代扣账户,并关注代扣社会保障卡账户的余额变化,如参保缴费代扣开始后20日仍未扣款,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代扣信息与缴存代扣账户是否正确,并到银行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如参保代扣信息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村委会经办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或银行帐户余额不足,造成医保费扣缴不成功,错过参保缴费的,后果自负!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以银行票据作为参保凭证。
 
五、按《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医疗保险法规政策,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明确规定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三)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形、减肥等非疾病性治疗项目;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不遵医嘱拒不出院、挂床产生的费用;
 
(七)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治疗费用,门诊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费用;
 
六、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身份证明及医疗保险凭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三)私自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
 
(四)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七、参保城乡居民在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须注意:
 
(一)住院报销待遇
 
1、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刷卡住院。出院报销凭社保卡、医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申报材料到医院医保科窗口办理手续。
 
2、在上饶市区域内其他县市定点医院住院:参照县内住院报销方式。
 
3、转院到省内十二家医保直报医院(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住院:需经县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出具市外转院审批表,持医保卡和转院审批表到办理转院手续的医院医保科备案并更换异地就医替代卡,持异地就医替代卡和身份证到以上十二家医院就医,出院后在所住医院医保科窗口直报。
 
4、转院到省外直报医院(具体医院查询网址si.12333.gov.cn)住院:需经县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出具市外转院审批表,持社保卡和转院审批表到办理转院手续的医院医保科备案,登记完成上传成功后打印《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二联,一联医院医保办存档,一联交于申请人,申请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和《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所转省外医院就医,出院后在所住医院直报,回县后到办理转院的医院医保科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5、转院到省内外非直报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需经县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出具市外转院审批表,持医保卡和转院审批表到办理转院手续的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后持社保卡、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办理转院手续的医院医保科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6、未办转院直接在省内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持社保卡、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医院医保科窗口办理报销事宜,详情咨询县医保局居民股电话5261025。
 
(二)普通家庭门诊账户待遇: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主要用于:1、扣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支付住院个人负担部分。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在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在本县县级中医门诊接受中草药饮片治疗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每天限额标准由市政府规定。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精神病、高血压病Ш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共30种,具体申办程序咨询县医保局保健股电话5261288。
 
八、建档立卡“一站式”结算: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暖心工程“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规范为准。咨询电话: 5262993、5262990
 
婺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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