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含一名消防文员),执行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及各种应急救援任务。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婺源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徐建军
副组长:俞建文、张松柏、王冬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冬冬同志兼任,程永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王涛湍、罗柯、赵慧蕾为办公室成员。
二、 招聘岗位
1.战斗员5名。
2.文员1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6.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传染性疾病、裸视低于4.6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消防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报名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之间,婺源籍。
2.文员岗位报名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熟练操作办公系统软件,婺源籍。
3.年龄计算方法为:18至30岁是指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35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婺源籍”是指 2017年11月1日为婺源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婺源县户籍。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在中国婺源网、《婺源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8:00至11月22日17:00。
2.报名地点:婺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办事大厅。
3.报名办法:报考者自行在中国婺源网上下载并填写《婺源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4.联系人:赵慧蕾15179397881
罗 柯15932925002
(三)体能测试
1.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于11月23日10:00前自行到紫阳中学运动场主席台集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体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2),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于11月23日17:00前到县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于2017年11月24日9:00至11:00在紫阳六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国力与时事政治。
(五)面试
1.面试于2017年11月27日9:00至11:00在消防大队举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试入闱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若应聘人员达不到2:1的比列形成不了竞争,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六)体检
1.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等条件下,按退伍军人、持有驾照、笔试成绩分数较高者的顺序录取。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费用自理。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复核、组织人员对录取对象进行家访和调查了解。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婺源网上予以公示。因体检、政审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在公示期间依序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始终,如在考试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考试资格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各项成绩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福利待遇
1.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县消防大队将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培训期计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县消防大队按照就近和方便工作的原则统一安排到大队或紫阳镇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
2.试用合格后,由婺源县消防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聘期为3年。战斗员和文员月工资均为2500元(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奖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4.抚恤: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4.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和伙食,标准与消防部队战士相同。
原标题:婺源县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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