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逐步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10%。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元。
资助比率
平均资助面30%;特教学校100%。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为三档:1500元、2000元、2500元。
资助比率
在校生的20%。
(二)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
当年考取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5000元。
资助比率
当年考取高校江西籍新生的10%。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
资助比例
100%。
4、中职职业教育资助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10%确定。
资助标准
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生至4500元/年/生不等。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5、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一)高校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资助比例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下达指标数确定,大约在0.1-0.2%之间。
(二)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资助比例
在校生的3%。
(三)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4000元、3000元、2000元。
资助比例
在校生的20%。
(四)高校应征入伍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的原录取新生。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五)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六)高校直招士官资助
资助对象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
资助对象
省属本科高校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到省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基层单位服务满3-8年的学生。
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比例
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比例
做到应贷尽贷。
6、研究生资助
(一)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
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
资助比例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下达指标数确定,大约在2-3%之间。
(二)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
标准
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
资助比例
100%
(三)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
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
资助比例
硕士生40%、博士生70%
(四)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资助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
硕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
资助比例
每年硕士生500个,博士生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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