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源清华森林派出所在所属地各林区集中开展“电猫”清理行动,现场收缴“电猫”3台,并集中进行了销毁。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近年来,由于婺源加大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婺源生态得到了很大改善。与此同时,在一些偏僻的山村,经常发生野生动物伤人和损坏农作物现象,为保护自身和农作物安全,一些老百姓从市场上购来“电猫”,架设在农田和农舍附近,试图阻止野生动物的入侵。
经了解,“电猫”变电器能将普通家用电压迅速升为几千伏的高压电,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和导致人畜伤亡,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清华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走村串户,向当地百姓大力宣传“电猫”的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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