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婺源县大鄣山乡鄣山村红色旅游文化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和《婺源县大鄣山乡鄣山村红色旅游文化基地项目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863.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停车场、村内廊桥、游步道、公厕、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2.1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上级补助及自筹。
四、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经审查,该项目节能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地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并已经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婺发改能审字〔2015〕19号)。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所备案的内容严格执行。
五、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单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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