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婺源包车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为加强婺源县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30号)和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155号)要求,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养犬居民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做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一、文明养犬。管理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等人群请自觉避让。同时,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
二、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有关规定,定期到宠物医院(恩特诊疗中心或兴鑫牧业技术服务中心)做好疫病预防,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三、安全养犬。上午7:00至晚上19:00之间不得外出溜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意外事件发生。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合法养犬。请自觉遵守《上饶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上饶犬管”公众号平台进行犬只信息申报,及时到婺源县指定宠物诊所进行犬只信息确认并办理电子犬证。希望广大养犬居民积极响应,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严格遵守规定,不散养犬只,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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