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婺源包车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婺源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全县村(居)民: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施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4日14时起,全县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热等相关物资车辆;
5.执勤执法车辆和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
6.军用车辆;
7.邮政快递车辆;
8.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9.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10.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集中向县防控指挥部申请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11.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12.确需从外地返回婺源的车辆或确需离开婺源的车辆等情形,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到达其指定地点。
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本通告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婺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