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婺源市民依规养犬、文明养犬,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8月20日,婺源公安联合城管、蓝天救援队在城区开展了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整治组工作人员边巡查边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养犬风气,对在禁止时间段(上午7:00至晚上19:00)外出溜犬及未按规定给犬只系束犬链的养犬者进行劝导教育,及时制止其违规行为,对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其他无主犬类(未免疫、无证)进行抓捕和收容,全力为市民创造干净、舒适、有序的生活环境。
行动当天,共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劝导和制止群众违规养犬行为20余起,捕获和收容流浪犬等无主犬只15只。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午7:00至晚上19:00之间不得外出遛犬;
(二)不得携带任何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成年人牵领约束,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六)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七)严禁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养犬的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举报和投诉。若发现流浪犬、无主犬的,可以将其送至收容基地或拨打110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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